浦东新区航头镇沈庄村咖香市集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浦东新区航头镇沈庄村咖香市集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浦东新区航头镇沈庄村咖香市集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东至农田,南至沈庄路,西至沈钱路,北至11组村宅,总占地面积约1394.61平方米,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C2)。本项目地块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第四章相关规定,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相应条目,属于第二类用地;根据《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沪环规〔2025〕1号),本项目地块位于非划定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上海元易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新区航头镇沈庄经济合作社委托对该地块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规划,本项目的范围包含2个地块分别为02-16和02-17地块,因本项目立项包括此2个地块,后续同批出让,且考虑到2个地块邻近,地块及周边历史和现状基本一致,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本项目范围内2个地块合并调查。截止本项目报审时,调查地块内不存在规划项目已开展建设的情况。
第一阶段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对浦东新区航头镇沈庄村咖香市集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工作,主要结果如下:
地块历史及变迁要点
北地块(02-16):1999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田;1999-2017年,地块内逐步修建民房和大棚,大棚内存放农具和农膜;2018年至今,地块内为农田。
南地块(02-17):2008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田;2008-2015年,地块内修建大棚,大棚内存放农具和农膜;2016年至今,地块内为农田。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
主要为农田、道路、河流和村民住宅;地块周边曾存在上海炯婷服饰有限公司整理车间(存放服装等产品,2013年到2016年)、上海启平工贸有限公司(金属材料、塑料制品等批发,2005年到2016年)、上海飞虎化工有限公司(涂料、油漆及辅料助剂批发,2003年到2016年)、道路施工项目部(存放钢材等,2008年到2016年)、个体养鸭场(鸭养殖,2003年到2011年)、东南侧的上海波蜜食品有限公司(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1992年至今)。
现场踏勘及访谈
我司项目组于2025年7月15日完成现场踏勘、航拍、人员访谈。地块内主要为菜地、果园,种植有玉米、红薯、花生、空心菜、辣椒、丝瓜、梨树等。北地块内中部有一周边村民的闲置塑料大棚(已空置),约48平方米;北地块内北部有一个小鸭舍,约1平方米。
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区域历史上曾存在堆放农具、农膜的大棚,未做地坪保护,长期堆放过程中的塑料大棚老化析出重金属和增塑剂类,经雨水淋溶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或产生的碎屑直接混入土壤之中。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SVOCs。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相关要求,地块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应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
初步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于2025年8月1日-3日完成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的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主要工作汇总如下:
(1) 点位设置: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内采用专业判断法布4个土水复合监测点。设置对照点位于地块外东侧,历史为农田,无工业开发利用历史区域。
(2) 钻孔建井作业:施工单位为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采用直推式取土,于2025年8月1日完成钻孔建井作业,钻孔建井深度范围为6米,采用中空螺旋方式建井,孔径为220 mm,管径63mm,反滤层厚度大于50mm。
(3) 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筛选: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类型,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中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C10-C40)、pH值,合计检测项目65项。
(4) 样品筛选采集:本次样品采集检测单位为华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3日期间完成样品的筛选、采集、储运等工作。地块内土壤样品采集主要分为表层、下层(初见水位以上)、饱和带不同地层(分布在深度初见水位以下)。本次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17个(含2个平行样、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2个、全程空白2个。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简述
根据本次调查现场勘查、筛查以及实验室提供的检测项目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7.86~8.86,所有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及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pH值检测值区间为7.2-7.4,所有地下水样品部分检测项目有检出,包括砷、汞、镍、铜、铅、钴、钒、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未检出。
调查和质量控制过程简述
本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调查人员于2025年7月15日开展工作,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提纲要求编制完成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5年7月21日完成系统上报采样工作计划;8月1日-3日现场开展外业工作时进行监督旁站,根据规范要求拍摄现场工作照片并上传,记录现场采样信息,设置满足要求的现场质控样品;8月1日-8月14日,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所使用检测方法、质控样品等皆满足规范要求;实验室上传检测数据并通过室内平行样审核,分析检测数据结果;8月调查人员编制调查报告,8月17日-18日进行调查报告审查工作,通过内部质量控制。综上所述该项目质量控制评价合格,质控过程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要求。
浦东新区航头镇沈庄村咖香市集项目地块土壤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分析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用地规划使用要求,可以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建议
建设单位做好地块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本次调查备案后,在红线范围边界建设围挡进行场地封闭管理,加强法规宣贯引导,禁止人员随意进出,禁止垃圾倾倒等违法情况发生,施工过程中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地块内新、改、扩建项目应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等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的相关措施。